法律分析:在我国,公益诉讼的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环境污染、资源破坏、食品药品安全、英烈权益保护以及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相关法律尚未对公益诉讼的具体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益诉讼范围涵盖了九个法定领域,这些领域包括: 生态环境领域:涉及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关乎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涉及国有财产的保护,防止流失。
公益诉讼的五大范围类别如下: 环境污染:涵盖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问题。例如,某企业排放未处理的废料,导致周边环境恶化,公众健康和生活品质受损,可就此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企业整改并受到处罚。 消费者权益受损:涉及产品质量、虚假宣传和不公平交易等。
食品药品安全类:包括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及使用有害物质制作食品等危害公共健康的违法行为。 英烈权益保护类:针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权益的违法行为。 国有财产与土地使用权类:涉及侵吞国有财产、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
1、第一条 为了保护长岛海洋生态,防治污染损害,促进长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2、海边烧纸是不被允许的。根据《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的规定,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烧纸等行为将会受到最高两千元罚款的处罚。禁火区域涵盖了海边、山区等地。
3、根据《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交通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严格控制岛内机动车总量,并逐步减少岛内机动车数量。
1、对环境污染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要求犯罪嫌疑人支付的赔偿金包括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为防止损害扩大支出的一些合理的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到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产生的损失等,均可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
2、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包括清除污染和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为防止损害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生态环境在受损到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所产生的损失; 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涵盖经济损失赔偿、人身权益侵害赔偿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了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角色,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案件类型。
4、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5、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告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环境公益诉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环境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社会有关组织及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环境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环境侵权人赔偿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对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的费用也可以由环境侵权人承担。
可以提出公益类环境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检察院、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等。如果是社会组织来提出公益诉讼,除了需要满足以上的条件外,该社会组织还需要满足是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之中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之中,如果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政机关,并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不能立即向法院起诉,而是需要先建议其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该两类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提出需要有公告的诉前程序,而环境行政诉讼则没有这个要求。